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规划》,;せ鸱荻畛钟腥撕戏ㄈɡ,提升行业通明度,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体式准则第2号—年度汇报的内容与体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体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汇报的内容与体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体式准则第4号—季度汇报的内容与体式》进行了整合订正,并改名为《公开召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体式准则第2号—定期汇报的内容与体式》(以下简称《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准则》共3章36条,重要订正内容如下:一是对年度汇报、中期汇报和季度汇报中一样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二是凭据年度汇报、中期汇报和季度汇报分歧职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三是凭据上位律例要求及行业实际,借鉴境表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门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确基金业协会凭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造订可拓展贸易汇报说话(XBRL)模板。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定见。市场各方总体赞成《准则》的订正方向和内容,并提出具体批改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钻研反馈定见,当真吸收选取,并对《准则》作出批改美满。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准则》执行工作,持续提升行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通明度。
【第5号布告】《公开召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体式准则第2号—定期汇报的内容与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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