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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格代表人诉讼权势登记布告

功夫: 2025-12-19   起源: 中王法院网、人民法院布告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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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格代表人诉讼权势登记布告

(2025)辽01民初990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丹等13名bifa必发集团告状被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徐健、李挺、鲍晨钦、宁鸿鹏、曹成、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王鸿、王兴山证券虚伪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刘丹、于洪波现经13名原告推举为拟任代表人 ,同时要求代表拥有一样种类诉讼要求并申请参与本案诉讼的其他bifa必发集团 ,提起人数不确定的通常代表人诉讼。2025年11月25日 ,本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5)辽01民初990号民事裁定 ,决定合用通常代表人诉讼法式审理本案 ,确定本案权势人领域。2025年12月9日 ,本院发出《通常代表人诉讼权势登记布告》。

2025年12月15日 ,中证中幼bifa必发集团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称接受丁俊琪等65名权势人的出格授权 ,向本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划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划定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本院合用出格代表人诉讼法式审理本案。据此 ,本院颁布出格代表人权势登记布告如下:

一、本案根基情况

原告:刘丹、丁俊琪等78名bifa必发集团。

代表人:中证中幼bifa必发集团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卢文路 ,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理岗 ,中证中幼bifa必发集团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公司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强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丁金辉 ,该公司总裁。

被告:徐健 ,男 ,1965年8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李挺 ,女 ,1974年4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鲍晨钦 ,女 ,1972年3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宁鸿鹏 ,男 ,1966年11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曹成 ,男 ,1977年9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孙明涛 ,男 ,1977年7月诞生 ,汉族 ,住天津市。

被告:贾文军 ,男 ,1974年3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张惠泉 ,男 ,1967年8月诞生 ,汉族 ,住北京市。

被告:詹炜 ,男 ,1965年10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张国峰 ,男 ,1955年10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王祖温 ,男 ,1955年11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宋天革 ,男 ,1968年1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季士凯 ,男 ,1974年9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王君选 ,男 ,1964年3月诞生 ,汉族 ,住河南省平顶山市。

被告:曹坚 ,男 ,1964年7月诞生 ,汉族 ,住北京市。

被告:李亚良 ,男 ,1956年8月诞生 ,汉族 ,住北京市。

被告:芦永奎 ,男 ,1966年11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郎旭瑛 ,女 ,1978年7月诞生 ,满族 ,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徐晓东 ,男 ,1967年4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张建波 ,男 ,1978年8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赵刚 ,男 ,1977年10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刘戈 ,男 ,1977年3月诞生 ,汉族 ,住北京市。

被告:王开新 ,男 ,1970年12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关涛 ,男 ,1977年11月诞生 ,满族 ,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常立志 ,男 ,1967年10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锦州市。

被告:王鸿 ,男 ,1965年1月诞生 ,汉族 ,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王兴山 ,男 ,1965年3月诞生 ,满族 ,住辽宁省锦州市。

原告刘丹、丁俊琪等bifa必发集团诉称:凭据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及徐健等人的处罚认定 ,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度汇报存在虚伪纪录的违法行为。因而 ,各被告应对虚伪陈述造成股票bifa必发集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以锦州港布告《2018年年度汇报》的2019年4月17日为虚伪陈述执行日 ,以锦州港布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立案奉告书》的2023年11月11日为告发日 ,以2023年12月22日为基准日 ,判令锦州港赔偿bifa必发集团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门的佣金及印花税 ,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权势登记有关事项

(一)权势人领域

自2019年4月17日(含)起至2023年11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11月11日仍持有锦州港股票(证券代码:A股 ,600190;B股 ,900952) ,且与本案拥有一样种类诉讼要求的bifa必发集团。

(二)bifa必发集团;せ垢榭

中证中幼bifa必发集团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核准设立并直收受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该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 ,注册本钱30亿元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中证中幼bifa必发集团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重要职责蕴含:面向bifa必发集团发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种类 ,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bifa必发集团委托 ,提供排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bifa必发集团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以及有关工作;bifa必发集团站的建设、治理和运行守护;调查、监测bifa必发集团意愿和诉求 ,发展战术钻研与规划;代表bifa必发集团 ,向当局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三)bifa必发集团参与本出格代表人诉讼的方式与司法后果

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划定》第三十四条的划定 ,切合前述权势人领域的bifa必发集团未定期向本院书面申明退出本出格代表人诉讼的 ,即视为赞成参与本出格代表人诉讼。

参与本出格代表人诉讼的bifa必发集团视为对中证中幼bifa必发集团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出格授权 ,即赞成中证中幼bifa必发集团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其参与开庭审理 ,调换、烧毁诉讼要求或者认可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要求 ,与被告达成排解和谈 ,提起或者烧毁上诉 ,申请执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四)bifa必发集团申明退出的权势及期间

切合前述权势人领域的bifa必发集团如不愿意参与本出格代表人诉讼 ,该当在本布告期间届满(即2026年1月18日)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申明退出出格代表人诉讼。对于申明退出的bifa必发集团 ,本院不再将其登记为出格代表人诉讼的原告 ,该bifa必发集团能够另行告状。

接受权势人提交退出诉讼申明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1号沈阳创新世界A座南裙楼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沈阳金融法庭);联系人:陈法官。

征询电话:024-26205985 (法官助理 罗晓姝)

024-86455067 (法官助理 梅泰丰)

征询功夫: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三、案件受理费

出格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结案后由败诉方依照诉讼标的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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